績效考核制度
建立一套有效的績效考核制度,目的不應只是為了「發獎金」或「汰弱留強」,更重要的是**「對齊團隊目標」與「員工成長」**。 在台灣,績效考核通常會與《勞基法》第 11 條第 4 款(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)掛鉤,因此制度的公平性與**改善機會(PIP)**非常重要。 以下為您規劃一套完整的績效考核制度框架: 📊 績效考核制度規劃方案 一、 考核週期與對象 * 考核頻率: 建議採「年中追蹤」與「年底總結」。 * 試用期考核: 新進員工滿三個月時進行,決定是否留任。 * 適用對象: 全體正式員工(可依職位區分管理職與非管理職)。 二、 核心考核維度 (The 3 Pillars) 一套平衡的考核通常包含以下三個面向: 維度說明佔比建議關鍵績效指標 (KPI/OKR)量化的硬指標(如:業績目標、